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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污贿赂、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

   
(一)贪污罪
      1、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;
      2、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,但情节较重的。
(二)挪用公款罪
      1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,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,归个进行营利活动的;
      2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数额在5千元以上,进行非法活动的。
(三)受贿罪
      1、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;
      2、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,但情节较重的。
(四)单位受贿罪
      1、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;
      2、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,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(五)行贿罪
      1、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;
      2、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,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(六)对单位行贿罪
      1、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,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;
      2、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,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,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(七)介绍贿赂罪
      1、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;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在10万以上的;
      2、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,但具有其他严重节的。
(八)单位行贿罪
      1、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;
      2、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,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(九)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
     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。
(十)隐瞒境外存款罪
      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。
(十一)私分国有资产罪
      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。
(十二)私分罚没财物罪
      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。
(十三)滥用职权罪,玩忽职守罪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
      1、造成死亡1人以上,或者重伤3人以上,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;
      2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;
      3、直接经济损失、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,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(十四)徇私舞弊不征、少征税款罪
      不征或者少征税款5万元以上的。
(十五)徇私舞弊发票、抵扣税款、出口退税罪,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
      徇私舞弊发售发票、抵扣税款、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,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。
(十六)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
      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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